| 前段时间,应一客户邀请,就他们的垂直管理模式做一下评判。最早听到垂直管理这个词大概是在5、6年前。当时中央政府为加强对海关的管理,把各地海关的人事权和财务权上收,各地政府没有权力任命海关官员,这种管理方式被形象地称为垂直管理,意思管理是一竿子插到底。随后国税、地税、工商、质监等政府部门也实行垂直管理,一时间垂直管理模式在政府部门风起云涌。垂直管理确实使海关、国税、地税、工商、质监等摆脱了地方政府的掣肘,提高了行政执法效率。
于是,企业界也就有人充分发挥中国人的智慧,模仿政府垂直管理的模式,在企业中也想弄一弄垂直管理。我的这位客户也是其中之一,他们具体的安排是把分公司或子公司中的所有权力上移,由总公司部门对应管理分公司/子公司相应的部门,给他们下指标、定任务并进行考核;让分公司/子公司的经理只发挥协调、公关当地政府的作用,而不赋予或少赋予对分公司/子公司部门考核的权力,同时又要求分公司/子公司经理对经营结果负责。这就是他们垂直管理的的要点。
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组织的运营效率,所以评判管理模式好坏的标准之一是是否提高了组织的运营效率。如果这种模式提高了组织的运营效率,说明该模式在组织发展的本阶段是适宜的、是好的模式,反之,则是不适宜的、差的。
所以,评判该客户所谓的垂直管理模式是否好的一个关键指标就是是否能够提高他们的运营效率。从理论角度,客户的这种想法可以实施,而且有可能提高他们的运营效率。但这种操作思路存在诸多问题:第一,没有真正理解垂直管理。垂直管理并不是剥夺分公司/子公司经理的权力,如果垂直管理是剥夺分公司/子公司经理权力的含义,那就意味着采用垂直管理模式的军队的除军委外其他各级军事长官都没有权力,但事实并非如此;垂直管理也并不是所有权力的集中上移,而是将不同类型权力在总部、分部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有些权力上移,有些权力并不见得非要上移。第二,没有弄明白责权主体。该客户只想到权力问题,没有想到责任问题,更没有想到利益问题,分公司/子公司经理没有相应的权力,怎么能负相应的责任,违背了最起码的“责权利”对等原则。第三,错把企业当政府。企业和政府虽然都是组织,但两者面临的环境不同,追求的绩效目标是不同,实现绩效的途径也有所差别,垂直管理模式在政府领域内取得了较好效果,用到企业不见得就好。看到政府使用垂直管理模式取得了一定的实效,就不分前提条件地模仿,必将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所以,该客户的所谓的垂直管理模式在实践中必然会受到较大的阻力,实际将不会促进企业运营效率的提升。建议客户重新理解垂直管理的精髓,充分考虑企业的现状、发展目标、经营环境等条件,重新设计真正体现管理意图的管理模式。 |